(2016年9月)
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监督,构建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开原则
党务公开坚持依法依纪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效、积极稳妥的原则。凡属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,凡是本单位、本部门党员干部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,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,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。
二、公开内容
1、学院和中心工作方面。主要包括:学院通过的重大决策、决定、决议、重大工作计划及贯彻落实学校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;学院重要工作部署、年度工作目标、阶段性目标、阶段性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;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、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、重大改革举措、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等。
2、党委自身建设方面。主要包括:党建工作年度安排、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;班子成员分工情况;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、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;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情况;党委换届改选情况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、发展党员情况、民主评议党员情况、困难党员补助、党费收支情况等。
3、干部选拔任用方面。主要包括:干部人事制度改革、后备干部推荐、干部调动、选拔任用、竞争上岗、评先评优及奖惩情况等。
4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。主要包括:党风廉政教育情况及反腐倡廉制度规定;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、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情况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;领导干部执行《廉政准则》规定情况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情况、领导干部执行出国(境)和外出参观考察规定情况;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大事项、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党员干部受处分的情况、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等。
6、其他事项。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、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公开程序
党务公开工作在工作程序上应力求规范、有序、到位。将需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形式、时限,经学院党委批准后,按规定和要求,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。对公开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进行梳理,并进行反馈再公开。
1、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、可靠。未经批准的项目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。
2、提供党务公开内容的相关分管领导,应按要求和时限准备好公开内容,并对内容的真实、可靠性负有审查监督责任。
3、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,必须立即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,造成严重影响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。